(来源:智汇大叔)
银行的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划分,按法律地位和职能划分为中央银行、政策性银行、商业银行。
1.中央银行
中国人民银行:唯一央行,负责货币政策、金融稳定、人民币发行等 。
2.政策性银行
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进出口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:专营政策性融资,支持国家战略领域 。
3.商业银行
大型国有商业银行:工、农、中、建、交、邮储银行(6家) 。
股份制商业银行:招商、中信、浦发等12家全国性银行 。
城市商业银行:北京银行、上海银行等144家,服务地方经济 。
农村金融机构:农村商业银行(212家)、农村信用社(2265家)、村镇银行(635家) 。
民营银行:微众银行、网商银行等19家,民营资本主导 。
外资银行:汇丰、渣打等41家,外资控股或独资。
以下专门介绍一下中国人民银行。
中国人民银行(The People's Bank of China,简称PBC),又被简称为“央行”或者“人行”)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,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她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管理机构。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,行政级别为正部级。
历史发展方面,中国人民银行有着悠久的沿革历程。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31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"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"。1948年12月1日,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成立,由原华北银行、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建
1949年,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入北平(今北京),并被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,开始行使国家银行职能。
1983年9月,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,标志着中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确立。1995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颁布实施,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。
2003年,央行职责进行重大调整,强化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;2023年,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分支机构改革,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,这是央行组织架构的一次重大变革。
一、 主要职能:
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着多项关键职责,主要包括:
1.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
运用存款准备金率、公开市场操作、再贷款、再贴现、常备借贷便利、中期借贷便利、利率政策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。
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,引导市场利率。
保持货币币值稳定(对内抑制通货膨胀/通货紧缩,对外维护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),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。
2. 宏观审慎管理
牵头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。
监测、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,牵头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。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。
3. 维护金融稳定
监测、识别、预警和处置金融体系的风险。 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。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,分析研究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。
4. 管理人民币
发行人民币,管理人民币流通。
制定人民币管理相关规章制度。
5. 管理银行间市场
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、银行间债券市场、银行间外汇市场、票据市场、黄金市场等。制定相关市场运行规则。
6. 监督管理银行间清算结算系统
维护支付、清算系统的安全、稳定、高效运行。
组织建立和管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(如大小额支付系统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)。
7. 经理国库
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发行、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。
经理国库收支。
8. 外汇管理
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。持有、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。
与外汇局共同承担外汇管理相关职责(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)。
9. 牵头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
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、报表,并依法公布。
10. 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
指导、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,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。
11. 管理征信业,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
监督管理征信市场,管理征信机构(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)。
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。
12.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,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
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(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、世界银行、国际清算银行等)。
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规则制定。
13.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二、 组织机构
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架构具有中国特色,经历了多次改革。目前的主要架构如下:
1. 总部(总行): 设在北京。是央行的决策、管理和协调中心。
主要内设部门(司局级):这些部门是央行职能的具体执行者,
办公厅(党委办公室)
条法司
货币政策司(核心部门,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)
宏观审慎管理局(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)
金融市场司
金融稳定局(负责金融风险监测与处置)
调查统计司
支付结算司
科技司
货币金银局(发行人民币)
国库局(经理国库)
国际司(负责国际事务)
征信管理局
反洗钱局
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
会计财务司
内审司
人事司(党委组织部)
党委宣传部(党委群工部)
机关党委
离退休干部局
参事室
2. 上海总部: 成立于2005年,是央行重要的操作平台。
主要职责: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运作、监测、管理展开。具体包括:
组织实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。
监测分析金融市场运行,管理银行间市场。
负责部分区域金融服务(如部分长三角地区的金融服务协调)。
承担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、汇总、分析。
维护上海金融稳定。
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(两块牌子,一套人马)。
重要性:依托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,在金融宏观调控、金融市场创新、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3. 分支机构(改革后)
现行体制 (2023年底改革后):撤销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、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。
在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设立省级分行: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层面履行央行职能。
在深圳、大连、宁波、青岛、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:在5个计划单列市履行央行职能。
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(市)支行:相关职能上收至地(市)中心支行或由省级分行承担。
主要职责(分支机构):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;落实总行部署的货币政策、宏观审慎管理、金融稳定、金融服务、外汇管理等工作;负责辖区内的金融监管协调;承办有关业务等。
4. 直属企事业单位:
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(运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)
中国外汇交易中心(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)
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(运营支付清算系统)
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
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
金融时报社
中国金融出版社
中国人民银行党校
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
金融基础数据中心
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
5. 国家外汇管理局: 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,负责外汇管理的具体工作。局长通常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任。在地方设有分支机构(通常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)。
关键点:
1.定位: 中国的中央银行,国务院组成部门。
2.核心目标: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,维护金融稳定。
3.核心职能:货币政策、宏观审慎管理、金融稳定、支付清算、金融基础设施管理。
4.组织特点:总部(北京)是决策核心;上海总部是重要操作平台;省级分行(含计划单列市分行)是地方执行主体;设有多个重要的直属功能性机构(如征信中心、交易中心、清算中心)。
5.领导体制:实行行长负责制。
行长由全国人大决定,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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